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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5日作出的项目审批决定
责任编辑:开云网页版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4-04-16 09:36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02441-2024415日作出的项目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下载

1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40

2024.4.3

艾铂图生物核酸提取技术产品研发项目

艾铂图生物(江苏)有限公司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4号红枫科技园B3栋第111101

关于艾铂图生物(江苏)有限公司艾铂图生物核酸提取技术产品研发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2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44

2024.4.9

中央空调压缩机及ORC透平机制造项目

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祥路2

关于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央空调压缩机及ORC透平机制造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3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45

2024.4.9

天加R290空气源热泵热水空调产品制造项目

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业路6

关于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加R290空气源热泵热水空调产品制造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4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46

2024.4.12

杉金光电偏光片扩产升级及偏光片全球研发中心项目及废碱液自行利用处置技改项目

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惠台路,南至乌龙山路,西至规划惠港路,北至安顺路;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11

关于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杉金光电偏光片扩产升级及偏光片全球研发中心项目及废碱液自行利用处置技改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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